1、油罐区
(1)油罐的接地点分布、接地电阻值
油罐的接地应执行防雷接地有关规定。根据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中第11.2.1条规定,钢油罐必须作防雷接地,其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,接地沿油罐周长的间距,不宜大于30m。当油罐顶装有避雷针或利用油罐体作接闪器时,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。
(2)油罐内壁使用的防静电防腐涂料情况、其涂料的体电阻率情况
根据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中第5.1.2条规定,油罐内壁应使用防静电防腐涂料,涂料的体电阻率应低于108Ω·m(面电阻率应低于109Ω)。
(3)轻质油品的进出管口的位置
根据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中第5.1.3条规定,轻质油品的进油出油口必须接近油罐底部。
(4)进入油罐的油品流速
根据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中第5.1.4条规定,对于电导率低于50pS/m的液体石油产品,在注入口未浸没前,初始流速不应大于1m/s,可逐步提高流速,但最大流速不应超过7m/s。如果采用其他有效防静电措施,可不受上述限制。
(5)油罐内是否存在未接地的浮动物
根据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中第5.1.5条规定,罐内禁止存在任何未接地的浮动物。
(6)浮顶油罐浮顶连线情况
浮顶油罐浮顶连线是油罐必不可少的防雷防静电措施。根据《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中第11.2.2条二中规定,浮顶油罐的浮顶与罐体必须用两根截面不小于20mm²的软铜绞线作电气连接,浮顶连线的4个接点的接触电阻不得大于0.03Ω。
(7)油罐区内操作人员的防静电着装情况
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第4.7.1条规定,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时,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工作鞋、袜,且应配置导静电地面。第4.7.2条规定,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、帽子或类似物。
在进行检查检测时,首先要检查操作人员着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要求,并抽查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鞋是否符合《防静电工作服》GB12014-2009与《防静电鞋、导电鞋技术要求》GB4385-1995规定要求。
(8)油罐接地断接卡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有关规定,油罐接地连线必须设置断接卡,断接卡必须用不小于M10的螺栓连接,其接触电阻必须不大于0.03Ω。接地断接卡必须暴露在明处,不得埋入水泥中或地下。断接卡与接地线不得水平放置在地面上,断接卡距地面高度为0.3m~0.8m之间。
(9)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有关规定,油罐必须采用环形接地,其接地装置距离油罐外壁不得小于3m。
2、铁路栈台
(1)铁路栈台接地电阻值
根据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中第三节防静电接地中规定,铁路栈台必须有三处以上的接地,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(2)装油栈台鹤管跨接电阻、法兰的跨接电阻、鹤管的接地电阻
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与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,装油栈台鹤管跨、法兰必须进行跨接,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²。跨接线的各接点处的接触电阻不得大于0.03Ω。鹤管若为金属导体,则鹤管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;鹤管若为导电性材料,则鹤管的总接地泄漏电阻不应大于106Ω。
(3)铁路钢轨的接地电阻
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规定,铁路钢轨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(4)槽车接地线的接地电阻
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与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,槽车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接好接地连线。接地连线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,槽车的泄漏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。接地线上的接线夹与接地线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.03Ω。
(5)顶部装油时鹤管伸入槽车内的位置、装油速度、装油完毕后的静置时间
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与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,顶部装油时,鹤管应深入槽车的底部,鹤管出口与槽车底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。铁路槽车装油速度宜满足式:VD≤0.8。装油完毕,必须静置不小于2min后,方可进行提取鹤管、采样、拆除地线等工作。
(6)栈台上使用的各种非导电橡胶管段的防静电电阻值
栈台上使用的各种非导电橡胶管段按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规定,必须是防静电的,其阻值不应大于108Ω。
(7)操作人员防静电着装
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第4.7.1条规定,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时,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工作鞋、袜,且应配置导电地面。
第4.7.2条规定,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、帽子或类似物 在进行检查检测时,首先要检查操作人员着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要求,并抽查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鞋是否符合《防静电工作服》GB12014-2009与《防静电鞋、导电鞋技术要求》GB4385-1995规定要求。
(8)装油时槽车内的油面电位、油品电导率。
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第5.2.4条规定,轻质油品装油时,油面电位应低于12kV。第5.2.4条规定,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应大于50pS/m。
3、汽车栈台
(1)汽车栈台接地电阻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与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规定汽车栈台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。
(2)装油鹤管、法兰的跨接电阻,鹤管的接地电阻
《石油库设计规范》GBJ74-95与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, 装油鹤管、法兰必须跨接,跨接线的截面积不应小于48mm²。跨接线的各接点处的接触电阻值不应大于0.03Ω。鹤管若为金属导体,则鹤管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;若鹤管的材质为导电性材料,则鹤管的接地总泄漏电阻不应大于1×106Ω。
(3)槽车接地线的接地电阻
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与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,槽车在装卸油前必须先接好接地线,接地线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,槽车的泄漏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。接地线上的接地线夹与接地线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.03Ω。
(4)栈台装油管线的接地电阻
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输油管路两端和每隔200~300米处,应有一处接地,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。
(5)接地线夹与汽车连接
汽车油罐车在接地时,应采用电池夹头、锷式夹钳、专用连接夹头、蝶式螺栓等可靠的连接器与接地支、干线相连,不应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方法连接。接地线夹必须在打开罐盖之前与槽车连接,要接在槽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,不准接在装卸油口附近。
(6)汽车装油时的接地电阻
汽车装油时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Ω。
(7)顶部装油时鹤管深入槽车内的位置、装油速度、静置时间
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与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规定,顶部装油时,鹤管应深入槽车的底部,鹤管出口与槽车底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。汽车装油的速度宜满足式:VD≤0.5。装油完毕,必须静置不少于2min后,方可进行提取鹤管、采样、拆除接地线等工作。
(8)栈台上使用的各种非导电橡胶管段的防静电电阻值
栈台上使用的各种非导电橡胶管段按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规定,必须是防静电的,其阻值不应大于108Ω。
(9)操作人员防静电着装
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第4.7.1条规定,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时,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工作鞋、袜,且应配置导电地面。第4.7.2条规定,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、帽子或类似物 在进行检查检测时,首先要检查操作人员着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要求,并抽查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鞋是否符合《防静电工作服》GB12014-2009与《防静电鞋、导电鞋技术要求》GB4385-1995规定要求。
(10)装油时槽车内的油面电位、电导率
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第5.2.4条规定,轻质油品装油时,油面电位应低于12kV。第5.2.5条规定,轻质油品安全静止电导率应大于50pS/m。
(11)液化汽栈台使用的橡胶地板的防静电阻值
根据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规定,橡胶地板的表面电阻率和体电阻率必须在108Ω和106Ω.m以下。
4、加油站
(1)油罐的接地点分布与接地电阻
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》GB50156-2014修订版规定,加油站的钢油罐必须进行防雷防静电接地,接地点不应小于两处,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。
(2)埋地油罐的罐体、量油孔、阻火器、呼吸阀等金属附件的接地电阻。
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》GB50156-2014修订版规定埋地油罐的罐体、量油孔、阻火器、呼吸阀等金属附件,应进行电气连接并接地,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。
(3)加油站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接地电阻
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》GB50156-2014修订版规定加油站地上或管沟敷设的输油管线的始端、末端,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,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30Ω。
(4)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、接地线夹与接地极间的接触电阻
《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》GB50156-2014修订版规定加油站的汽车油罐车卸油场地,应设用于汽车油罐车卸油时的防静电接地装置,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。
汽车油罐车在接地时,应采用电池夹头、锷式夹钳、专用连接夹头、蝶式螺栓等可靠的连接器与接地支、干线相连,不应采用缠绕等不可靠的方法连接。接地线夹与接地极间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.03Ω。
(5)加油枪的接地电阻
根据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规定加油枪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6Ω。
(6)加油机的接地电阻
根据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规定加油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。
(7)各种橡胶管段的防静电阻值
加油站使用的各种非导电橡胶管段按《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》GB12158-2006规定,必须是防静电的,其阻值不应大于108Ω。
(8)操作人员防静电着装
《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》GB13348-2009第4.7.1条规定,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时,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工作鞋、袜,且应配置导电地面。第4.7.2条规定,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、帽子或类似物
在进行检查检测时,首先要检查操作人员着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要求,并抽查防静电工作服、防静电鞋是否符合《防静电工作服》GB12014-2009与《防静电鞋、导电鞋技术要求》GB4385-1995规定要求。
5、避雷针的检测
(1)避雷针的保护范围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,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滚球法进行确定。
(2)接地电阻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,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。
(3)断接卡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,避雷针引下线必须设置断接卡,断接卡距地面0.3m至1.8m之间。断接卡的接触电阻不应大于0.03Ω。断接卡必须用2个以上的M10螺栓连接。断接卡应设于明处,不得出现埋入水泥之中等现象。
(4)引下线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,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,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,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²,其厚度不应小于4mm。
(5)独立避雷针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,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(网)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、电缆等金属物之间距离,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,但不得小于3m。
a、地上部分:
当hx<5Ri时,Sa1≥0.4(Ri+0.1hx)
当hx≥5Ri时,Sa1≥0.1(Ri+hx)
b、地下部分:
Se1≥0.4Ri
Sa1—空气中的距离(m)
Se1—地中距离(m)
Ri—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(网)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(Ω)
hx—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(m)
(6)油罐、生产装置等设备上的避雷针
根据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50057-2010规定,排放爆炸危险气体、蒸汽和粉尘的放散管、呼吸阀、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,当有管帽时应按下表确定;当无管帽时,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。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。
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